各会员、各企业:
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一部署,结合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民生工程和《广东省落实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若干措施》有关工作安排,广东省消委会将于今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广东省暨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公益活动。
本次活动坚持反内卷、提品质、重公益导向,全程不向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,由消委会加强社会监督,推动优化消费环境。机会难得,赶紧了解一下吧!
活动名称
广东省暨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公益活动(以下简称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)。
活动时间
2026年9月15日—10月15日,为期31天,横跨中秋、国庆双节消费黄金期。
活动特色
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坚持反内卷、提品质、重公益导向,不单纯以折扣、满减等价格优惠为主要手段,而是以“诚信好、质量好、性价比好、购物体验好、售后服务好、投诉处理好”(六好)为特色,以秉持公益、质量优先、消委会倡导、经营者自愿为指导原则,不收取经营者费用,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产品和服务,由消委会加强社会监督,推动优化消费环境,让消费者更有获得感。
活动形式
●线上活动
线上活动通过大型电商平台开展,于2026年9月15日0时开始,参与平台应设立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专区并使用活动标识,在页面显著位置明示参加活动的商户、品类和优惠举措。活动前期,平台可先行推广活动内容、暖心承诺、购物指南等信息,提升消费者的购物意愿。
●线下活动
线下活动主要在重点商圈、特色街区、商场门店(柜台)、放心消费承诺及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等线下场所开展。参加活动的经营者经省消委会审核后,在门店(柜台)等经营场所或相关活动中张贴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活动海报,明示参加活动的商品服务品类和门店名称。
参与条件
● 基本条件
★参加活动的商品自2025年以来,没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、没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舆情;
★参与活动的商品原则上应规范使用商品条码,确保商品来源可溯、信息可查。
● 优先考虑对象
★放心消费承诺单位;
★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;
★“全国消协智慧315”投诉平台的和解企业;
★“伴手礼”企业;
★参加过2025年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的经营者。
● 审核
★经营者必须经省消委会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活动;
★省消委会主要审核:经营者是否符合资质条件;经营者作出的优惠举措是否让消费者有明显的获得感。
申请方式
请有意向参与活动的经营者于9月5日前填写《经营者申请表》和《经营者承诺书》(请下载附件1-4)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gdcc_gq@gd.gov.cn。
经营者活动申请通过审核后,使用消委会提供的模板制作活动宣传海报,海报内容应与《承诺书》一致,并将参加活动的商品服务品类、优惠举措和经营者门店等清晰明示,经营者名称、logo应与消委会名称、logo大小、字号相同。活动海报须经省消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。
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成果汇总表。
活动专用标识和宣传海报的使用
活动统一使用中消协提供的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公益活动海报模板。审核通过的经营者,可以使用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公益活动海报。经营者宣传海报由专用标识和以下内容构成:(1)加入活动的经营者名称及参加的商品服务品类、优惠举措、门店名称;(2)经营者售后服务电话、“全国消协智慧315”投诉平台二维码;(3)活动期限;(4)冒用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公益活动标识的法律责任;(5)明示公益性活动属性,消委会不收取经营者费用,消委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,但不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等担保。
活动专用标识和海报仅限在网页、经营场所或相关活动中使用,必须完整使用,不得将部分内容单独分割使用,不得擅自更改、增减专用标识和海报中的内容,不得误导消费者。活动专用标识不得用于具体的商品和服务。
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结束后(2026年10月16日0时起),经营者不得继续使用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公益活动专用标识、海报进行商品和服务商业宣传、促销等营利性行为。
联系方式
广东省消委会联系人:郭倩,联系电话:020-87512532
广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联系人:陈爱民,电话:020-83598062